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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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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汽车库的防火

编辑:驾驶网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01-12    👁8309  

 

    汽车是现代使用最为广泛的交通运输工具,担负着繁重的客、货运输任务。汽车库(场)是用来停放或维修车辆的场所。汽车、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造成的后果也相当严重,所以必须加强对汽车和汽车库的安全管理。

    一.火灾危险性

    1.汽车库(场)不符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汽车库内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以及汽车上电气系统出现故障,产生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3.进行检修作业,需使用大量易燃液体及焊接。切割、喷漆等操作不慎引发火灾。

    4.车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于泄漏、震动过大而互相撞击或遇明火等,以及车辆驶入散发可燃气体的区域,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5.大型车库、地下车库内停车多、转弯多、光线差,或违章驾驶车辆、车辆机件不良等发生冲撞事故,引发火灾。

    6.直接向汽化器内灌注汽油,而发生回火放炮现象,引发火灾。

    7.油箱漏油或地面有大量可燃物时,汽车与地面高速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8.在车库或车上吸烟、乱丢烟头或火柴梗,使用明火和电热器等,都潜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

    二.防火措施

    1.汽车

    (1)车辆行驶前,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行车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予以排除。但严禁直接向汽化器供油。

    (2)汽车装载危险物品或进入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时,必须装置火星熄灭器。装卸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包装应严密,装配应合理,禁止人货混载等。

    (3)排气管歧管上禁止放置易燃物,也应避免车上的易燃物掉落在排气管上。

    (4)劝阻乘客不要在汽车上吸烟,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5)槽车的防火要求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6)检修车辆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清洗零件应用金属洗涤剂或煤油,尽量避免使用汽油,同时不得启闭电气开关。清洗后的余液及用过的棉纱应妥善处理,清洗后的机件则应晾干后方可装配。

    (7)车辆喷漆室应设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且采用防爆结构或加防火保护层钢结构的建筑物内,并设置一定的泄压面积,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室内通风条件应良好,所有电气设备需有防爆措施。此外,室内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和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2.汽车库(场)

    (1)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施工,包括整体布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风、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规定,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库内应设有严禁烟火牌,当汽车油箱发生漏油现象或车上装有桶装油料时,不准在库内存放,并禁止从油箱中取油,严禁任何明火行为。

    (3)汽车进库后,要切断电源,做好检查,确定无异常现象,人员方可离开;不准任何人员滞留在车内睡觉、吸烟、进食等。汽车停放时,车头应朝出口方向,每两排车之间应留出行车道,其宽度,大型车不小于8米,小型车不小于6米,汽车与汽车之间的距离一般为O.3~0.9米,汽车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一般为O.3~O.8米。

    (4)停车库(场)应配备值班巡逻人员,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大型停车场(库)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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