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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学校、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东营11岁小学生被校车碾轧身亡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华网    2017-04-29    👁5167  

 

前几天,在东营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11岁的小学生被校车碾轧。

事情发生在东营市的新胜家园小区,孩子的父亲丁先生告诉记者,4月18号早晨六点四十分,女儿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饭背着书包下楼去乘坐校车。没想到不大一会儿,丁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说孩子出事了。

事故发生后,令丁先生最痛心的是肇事校车司机当时的举动。丁先生和妻子赶到后,司机才把孩子从车轮底下拖出来,当时她没有立即施救,而是自己跑到了小区里。

东营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4月18日6时50分左右,宋某某(女,48岁)驾驶车号为鲁E7XXX9的校车,在新胜家园门口处接送学生过程中,向南驶出至弥河路向西右转时,将位于其车身右侧追赶校车的东营区某校学生丁某某(女,11岁)刮倒,倒地后的丁某某被该车右后轮碾轧,致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丁先生说,这辆“校车”是一辆普通客车,一直没有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当时只有司机一个人。随后,记者来到东营区教育局了解情况。东营区教育局的负责人称,他们一直想管但是没有执法权限,所以只能让这样的校车一直为孩子服务。那么,同样有监管责任的东营市交警对于缺乏照管人员这件事是什么态度呢?

东营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说,交警只是在平常的执法当中发现问题时给予查纠,教育局本身有很多的处罚权、措施和手段,有这种情况可以立即停运,具体校车是怎么使用和管理的,教育局承担最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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