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受伤索赔627万元 经40次手术仍未痊愈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京报 2010-12-11 👁7550
2005年八达岭高速多人死伤事故中,高女士多处受伤,经40次手术仍未能痊愈。近日,她将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27万余元。昌平法院昨日开庭,高女士一方提出申请伤残鉴定,本案休庭。 称终生需要有人照顾 今年28岁的高女士是河北张家口人。 高女士诉称,2005年12月4日,她乘坐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长途客车进京,在八达岭高速公路,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高女士受伤后实施了27次手术治疗,又因治疗需要进行头面部整形手术13次,治疗时间共计4年零9个月。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为她支付了从2005年12月4日至今已经发生了的全部医疗费用1253511元。 高女士称,自己目前伤势虽有所好转,但双手、四肢、头面部还需要漫长的后续治疗、恢复、锻炼过程。由于生活已不能自理,终生需要有人照顾。她要求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伙食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7万余元。 另提索赔伤残赔偿金 昨日,高女士的弟弟作为代理人,到昌平法院出庭。他申请给姐姐做伤残鉴定,提出根据鉴定情况另外追加索赔伤残赔偿金。 被告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同意鉴定。本案宣告休庭,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2005年12月4日20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一辆装载电石的大货车,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49公里处时,因制动失灵,追撞上同方向行驶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从河北蔚县驶往北京德外的一辆大客车,翻入道路左侧约20余米处的山沟后,两车及货车内拉载的电石起火,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肇事大货车并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大货车车主段迎春被昌平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刑6年。 声音 伤者 再多手术也无法还原 高女士称,案发前自己刚刚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医院当护士,且尚未结婚。自己在这次事故中遍体鳞伤,双手严重烧伤,日常生活只能靠辅助器具美观手部皮肤。最严重的是,面部因烧伤造成严重的疤痕痉缩和色素沉着,出现严重的社交障碍。今后即使做再多的整形手术也无法变成原先的模样,今后只能终生靠遮瑕霜“掩饰”。 她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连自己今后的日常生活都照顾不了,终生需要人陪护照顾。由于严重的外伤,每逢冬季或者阴雨天,她的双手、双腿、胳膊都疼得不敢动,只能躺着流泪,生活没有了幸福,没有了爱情,只能孤独面对今后的人生。因为变故,父母都受到严重打击,并因此患上了严重的高血压,父亲甚至双耳失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