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制度
编辑:驾驶网 来源:黄浦海事局 2013-12-19 👁5976
根据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游艇的实际使用面临诸多困难。游艇购买后,实际投入使用的申请周期比较长、手续复杂,购买者取得游艇驾照、购买游艇后,至少需要等半年时间才能获得航行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游艇业的发展。 为破解上海黄浦江待售游艇不具备航行权的瓶颈,继“游艇自由日”之后,黄浦海事局大胆借鉴上海自贸区思路和“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模式,探 索“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制度,即在满足安全技术状况、防污染管理等要求前提下,对游艇航行“松绑”。《黄浦海事局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实施办法》对试驾游艇安 全技术状况、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试驾人员资质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游艇的管理重点从航行前的审批,改为事中服务和事后监管。 该《办法》实施后,停靠在黄浦海事局辖区的游艇业主只需满足《黄浦海事局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向黄浦海事局提出相关申 请,3个工作日即可取得“游艇临时移动证明”,该游艇即获得“有限航行权”。“有限航行权”包括三个方面:时间上必须错开黄浦江通航高峰期,空间上仅限于 规定区域,法律上必须让行他船。 12月25日上午,黄浦海事局组织召开了“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制度宣贯会”,向辖区各游艇相关单位解读了《黄浦海事局游艇临时移动报备实施办法》。会上宣布,经过前期申请和审核,“企业”号正式通过备案,成为黄浦江首艘通过“游艇临时移动报备”的游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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