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扶老指南”吹毛求疵
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 不应对“扶老指南”吹毛求疵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只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同时发布的还有《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等。自作多情的舆论,将这个指南与道德问题“拉郎配”,结果就莫名其妙地义愤填膺。 “要不要扶老人”是个道德问题,也可能引发法律问题,但“怎么去扶老人”却是个技术问题。卫生部的“跌倒指南”起码默认了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去扶老人”,然后才教你如何做到更科学更合理,免得好心办坏事。 有人说,卫生部这个“指南”提出了一个“很坏“的原则,就是“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这不是给不扶老人者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特许借口”?笔者以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一者,这样的担心有偷换概念之嫌,“指南”说的是“不要急于扶起”,而不是说要大家“不要扶起”;二者,道德行为从来就是有成本的事情,不扶老人的理由千千万,而扶老人的理由只有一个,那么,道德选择果真脆弱得听不得半点风吹草动?“彭宇案”或者“许云鹤案”之后,反思甚嚣尘上,如此先入之见,不过是推脱道德义务的一个低级借口。 客观地说,“跌倒指南”确实让救助行为多了一层技术上的思考,有效的应对不是拒绝出手,而是希图从法律层面减轻或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责任。比如英美法系国家就有一种法则被称为“好撒马利亚人法则”——美国有法律要求,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而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其责任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予以免除,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我们在确保救助者权利的时候,再考量技术上的义务,也许更为合适。 眼下而言,改良脆弱的道德环境,需要的不是对“跌倒指南”等吹毛求疵,而是基于理性之上的建构立场、立足于公益之上的包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