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前的无知无觉,到现在真实的触摸,“税收”已经越来越成为市民的“敏感神经”。对此,有人感慨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税感”时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车船税吸纳民意进行调整的做法引起媒体及网民的认同,有评论认为车船税当成税收立法范例,期待今后不只是车船税立法,其他税种的调整或开征也充分尊重民意和民众的权利,交由人大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修改:近九成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对车船税重新测算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1.0升(含)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将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相应作些微调。
这样,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调研,并就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原草案将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微型和小型客车(本法称为乘用车)按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
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社会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车船税法草案重新测算提出了以上的修改方案。 (法制日报 )
缘起:接受民意 车船税降了“身价”
在这次《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广纳民意、开门立法。2010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在网站上公布,过了一个月,总共收到了近10万份书面意见。其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有35779条,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有8379条,占8.6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次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远比想象的要高。
在民众呼声中,《车船税法》二审稿降低了排量在2.0升以下的乘用车单位税额。这让提意见者看到了希望,也让立法更加体现民意。降税是其一;更关键的是,民众意见得到尊重,这对以后立法有深远意义。
义务催生权利,权利承担义务。我们由衷地看到,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越来越“斤斤计较”,用一篇评论的话说就是:中国进入了“纳税较真”的时代,这与之前《瞭望》周刊提出的“税感时代”异曲同工。
在全民进入“税感时代”的同时,税收立法和执法以及政府行政,都要与之同步。不然,就不会协调发展,问题积累得多了,还会引发大的矛盾和冲突。这几天,有关“馒头税”的争议正热闹,税务部门对此进行了解释,让人看到了“税感时代”政府部门与纳税人的积极互动。当然,这些只是皮毛,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关键。政府通过强化预算功能、政务公开等形式,依法尊重人民意志征收税款,让人们明明白白纳税、清清楚楚知道用之于何方,这才是政府适应“税感时代”的应有举措。在这些方面,政府显然还不够适应,做法还不够到位。
就拿税收立法来说,税法“条例”现象现在十分突出。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目前施行的16种税收,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税种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另外1个税种是国务院“条例”,还有13个是国务院“暂行条例”,其中最长的一个是车船税,有近50年的“暂行”历史。
“条例”,特别是“暂行条例”,意味着我们目前所缴纳的税收没有通过全民的意志,是政府命令,这除了让税法的刚性和权威大打折扣之外,更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因此,结束税法“条例”形式,特别是“暂行”的历史,将税收立法上升到人大层面,尊重法定权限,尊重人民意志,不仅可以提升全民的税法遵从度,促进依法诚信纳税,而且对于民主发展、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车船税法》的立法很多地方值得肯定,但是对于税改整个大局来说,其所占比例很小,分量不大,只是走了一小步,后面的路还很长,需要再接再厉,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