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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及消防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及事故预防

编辑:驾驶网    来源:驾驶网    2008-08-08    👁6351  

 

一、交通事故的种类及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员以及其他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事件。

  根据交通事故的形态特性来分,基本上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7种,均属于交通事故参与者间的冲突或自身失控所表现的具体行为。

  1、碰撞是指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相互间、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行人、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发生正面、侧面和追尾碰撞的现象。车辆之间碰撞可分为相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弯相撞、右转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

  2、碾压是指机动车与骑车人或行人之间发生推碾、轧过的现象。

  3、刮擦是指车与车、车与人、车与物之间发生刮擦现象,造成双方被接触部分片、线状损伤或变形,车辆之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即相向刮擦和超车刮擦,即同向刮控两种主要形态。

  4、翻车是指车辆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斜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90度至720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轮胎又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

  5、坠车是指车辆因故偏离运行线路,从2m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2m以上的高度陨落过程的现象,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

  6、爆炸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地,带入车内的危险物品由于物理或化学的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爆炸造成的事故,不包括储气筒、轮胎受压爆炸即放炮屗产纯物理现象。

  7、失火是指因明火种、发动机回火、违章直接供油产生的溢火、排气歧管或排气管即消声器过热或电器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并造成一定损失或伤害的现象。

  2003年度各类事故形态死亡人数构成:正面相撞30182人;侧面相撞29095人;尾随相撞15545人;对向刮擦2106人;同向刮擦2778人;碾压4263人;翻车6217人;坠车2353人;失火66人;撞固定物3874人;二次碰撞18人;撞静止车辆108人;其他7766人。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无论事故次数、人员伤亡数还是经济损失,碰撞交通事故,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尾追碰撞占到相应总数的2/3以上。

二、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统计:2003年度,全国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造成违章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违章86.33%;机械故障占2.89%;行人及乘车人占2.81%;非机动车驾驶人占2.75%;道路原因占0.15%;其他原因占5.09%。

  机动车驾驶人原因死亡人数:其中占前位的是超速行驶(占11.6%)、措施不当(占9.08%)。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到上世纪末,世界道路交通事故从总体上来说或趋于下降,或趋于稳定,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却仍处于上升趋势,无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世界的2%,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多年高居世界第一,2001年以来,连续四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相当于一架民航客机失事的人员死亡数,为了保证道路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以预防为主,应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交通事故率降到最低。

  1、交通事故预防的三大着眼点

  (1)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素质

  根据科学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因素占70%以上,由此可见,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正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什么是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各自的分量又是怎样呢?

  1)修养。主要包括道德品质,良好的安全意识、法规观念,突出表现在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遵章守法、良好的安全行车习惯。为此要特别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倡导和营造人文关怀的环境。

  2)技能。主要包括驾驶技能和车辆的维护技能,突出表现在准确无误的操作、规范的驾驶动作,能切实做好车辆检查和车辆维护,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历过正规培训、教育和各种考试,善于学习新技术、新知识,能自觉总结经验教训。

  3)体能。主要包括体质,有生理和心理的生活习惯,重点体现在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无重大疾病,所以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驾驶体育锻练,自我养成良好的习惯,生活有规律。

  4)其他。主要是指文化水平、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着重体现在文化程度和无恶习等方面,因而作为驾驶中应该注意学习,努力深造,善于调整自我心理状态,以适应驾驶的需要。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全民教育力度

  我国当前的情况与开业发达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情况大致相仿,但交通发展的迅速要比当年的工业发达国家快得多,机动车辆所面对的交通弱者要多得多,在工业发达国家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受过正规、系统训练和教育的交通参与者也越来越多,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机动车拥有量是趋饱和,机动车驾驶者的适龄人员几乎都取得了驾驶资格,这类具有较高交通素质的人员要占全国交通参与者数量的绝大多数,全民交通素质的总体水平自然会很高而且会越来越稳定,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不能像美国那样,汽车拥用量几乎达到人手一车,否则全世界的汽车都给我国也不够分配的,而且燃油问题也无法解决,机动车数量的增长永远不会像工业发达国家那样达到饱和,交通弱者将永远是交通参与者的绝大多数,因此,不能指望通过猛增机动车辆,拼命扩大受过正规系统训练教育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使之在总数上大大超过交通参与者的半数以上来提高全民交通素质的总体水平,只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安全教育运动,从娃娃抓起,从中小学抓起,利用各种行政的、群众的机构和组织形式,采用各式各样的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长期地、不间断的在全国城镇和广大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但让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都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而且还要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懂得一些道路交通及交通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做到城里外一个样,城市农村一个样,从根本上尽快将我国全民交通素质的总体水平提高到一定水平,扭转我国交通安全形势,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道路交通工作的科学管理

  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也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目前常用的几种管理措施与事故统计数据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表明,效果比较显著措施主要有合理设置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完善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以及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1)信号的设置。交叉是否设置信号,应该从本交叉口的交通量和事故数两方面考虑,并輤以车道划分中的渠化措施,信号周期的合理配时实时信呈控制、线控及监控系统的ITS技术,则能进一步降低交叉口的事故率。

  2)标志标线的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注意合理选择,内容适中,与交通路网统一协调,重要信息可多次提示,位置摆放要易于观察,交通标线应考虑交叉口形式、交通量、车行道宽度、转弯车辆的比率,非机动车的混入率等因素,科学设置。

  3)完善法律。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科学、严格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但是法律的实施和实施效果的体现要经过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人要自觉的依法行车、行路。

  4)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惩治道路交通违法者,保护道路交通守法者的正义行为,对违法者不能有效的惩治,就不能有效保障守法者的合法路权,因此,加强执法力度是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一切守法的交通参与者,都应该积极配合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维护我们共同拥有的良好的交通环境。

5)安全设施。利用中央隔离设施隔离对向的交通流,可避免对向车辆正面相撞和对向刮擦事故,降低了道路的危险程度,各种形式的防护栏是防止翻车、坠车和碰撞固定物这三类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交通事故现场是判断事故发生过程的依据,对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正确依法处理事故十分重要,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的身心以及交通状况出现异常而引起的,谁都不能保证不引发交通事故,不遭遇交通事故,因此,驾驶人有责任和义务掌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正确的措施,以挽救宝贵的生命,并且在事故现场给予必要的救助。

  1、当事人和其他知情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你在事故现场:

  ①积极参与救护伤者。在事故现场的人要主动帮助救护伤者,必要时标明位置后,方可移动发生事故的车辆。

  ②发生肇事逃逸车辆时,在救护伤者的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交通事故报警台报警电话,报告逃逸车辆的车牌号、车种、颜色等特征。

  ③发生火灾时,在事故现场,由于有汽油泄漏以及装载的货物里有可能有易燃易爆物,很容易发生连锁灾情,请注意自我保护的同时,迅速报警。

相关报警电话:122 120 110 119。

  2、学会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问题,提高道理通行能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快速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快速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流程: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对事故事实有争议或经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驾驶事故机动车,单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拨打122报警,符合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伤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对事实无争议,车辆尚能行驶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出示驾驶证,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后位灯,车辆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车辆尚能移动的,应将车辆移至右侧路肩上,没有路肩的,移至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没有路肩和非机动车道的,移至右侧道路边缘,协商损失赔偿,或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流程适用于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76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87、88、89、90条规定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流程。

  3、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因 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过往车辆驾驶人应当予以协助。

(2)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驾乘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警。

四、机动车驾驶人的职责

预防车辆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加强政治责任心和法纪观念

    认清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重大意义,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j度负责的思想,加强职业修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养成良好的f风,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专业学习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掌握安全行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专』素质,为安全行车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3、加强车辆保养、修理

    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加强预防性的检查维修工作,特别{出车前和行车中。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位要仔细地检查,i除机械方面的隐患。

    4、加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根据不同的任务、季节、运行条件、思想状况和劳逸程度,适日进行预见性分析,找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采取相应自有效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5、经常性总结安全行车经验   

经常进行安全行车重要性教育,让他们虚心地向他人学习,^别人安全行车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学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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