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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中发生火灾

编辑:驾驶网    来源:驾驶网    2009-03-09    👁6386  

 

航行中发生火灾,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外,如何操纵游艇对火灾的迅速扑灭有重要意义。

1、发出消防警报,通报全船,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启动一切灭火设备, 

2、迅速 了解起火的地点、火势及其来源。

3、根据着火点按当时的风向,操纵游艇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位置。起火地点在船尾部,应迎风航行;火灾地点在艇首部,应顺风航行;在艇中部则傍风而行。应注意在旋回掉头或继续航行时要减缓速度,以免助长火势;。

4、灭火措施

(1)立即切断通往火灾现场的沿路、电源等

(2)根据火灾性质,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利用注水或灌水灭火时,应注意船舶的浮力、稳性和横倾情况,及时排水。

(3)将发生火灾舱室的所有门窗、通风口、通道等全部关闭,阻止空气流通,避免火势扩大。

(4)防止灾情的扩大。受火势威胁的舱室,应将易爆、易燃物品移开,并使隔舱壁降温。

(5)灭火后不要急于开舱,防止复燃。

(6)按章鸣放和显示火警信号,借助通信设备以求得就近港口或过往船舶的协助;。

5.如火势一时不能迅速捕灭时,则应将船上的旅客或者其他人员安全撤离。切忌慌乱,给施救造成困难;。

6、为使他船来救时便于接近或相靠本艇,应就近选择在陡岸附近水深不大的边滩处收艇,使艇既能靠拢岸边,又在万一出现下沉情况时,不致全部沉入水中。此过程中,仍必须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位置。必要时,可操纵游艇顺水靠岸,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

7、把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气候条件,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入航行日志。

与他艇碰撞时的处置

由于自然条件、操纵设备故障及操纵过失等原因,有可能引起船舶碰撞,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为了防止船舶碰撞,负责操纵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航行文件的规定,谨慎操纵,将事故防患于未然。如果碰撞事故已不可避免,则应注意作好下列事项。

1、尽量减轻碰撞损失

当两船即将发生碰撞时,操纵者必须沉着冷静,适当而果断地下令停车、倒车或抛锚,以尽力减少船舶运动速度,减轻碰撞力,并且妥善用舵,以减小碰撞角度,避免拦腰相撞。

近距离贩,如果已经来不及背向他船转出,并且继续按此方向转动反而有可能加剧碰撞后果时,应该向他船转向,以减轻碰撞力和避免船尾与它船相撞。

2、应立即采取损管措施

有关人员检查船体,进行损害管制及抢救伤员和落水人员。若碰撞不严重,应就近选择锚地抛锚,迅速而详细地了解碰撞的全过程,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3、尽力援救受损的他船

如发现他船已遭损坏,应遵守有关规定,停留在附近尽力援救对方。只有确定对仍可航行后,方可驶离。

4、严重相撞情况下的措施

如果船首插入他船船体,不宜立即高速退离,否则可能扩大破口,使破损进一步恶化。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应在堵漏、加固并确信无危险情况后方可退出。万一损害严重,有沉没可能,如果在近岸地区应设法抢滩搁浅,并做好防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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